阿里巴巴的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股东权利的?
以下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股东的权利包括:股东的权利、参与决策的权利、监督经理选举的权利、资产返还的权利、退股的权利、有效转让和认购新股的权利、提议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第31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出资额以及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行使权利。但未经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重视股东名册登记和工商登记,这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公司。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如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3.经理人员的选任和监督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公司法相应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任命的经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