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至2024年6月5438+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4年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R&D费用加扣除优惠政策

如果企业在R&D活动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2023年1,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企业享受加计扣除R&D费用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R&D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5]1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司关于企业委托加计扣除R&D费用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66

注: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R&D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政策长期执行。

3.企业投资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基础研究经费的资助方和接受方分别有优惠政策。

对投资方而言,企业向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政府自然科学基金投入的基础研究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可按100%税前扣除。

受赠人、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接受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基础研究经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4.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政策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24个月)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股权持有满两年当年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65438+2022年10月至65438+2023年10月至65438+2023年2月,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人,其他规定条件不变。

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31日。

6.宣传费用税前扣除

2021、1,至2025年1、65438+2、3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自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之日起,企业在完成搬迁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需要填报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