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的投票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当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次数也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在股份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

监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上市公司的投票方式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商投资企业投票方式

1.合营企业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合营企业章程确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特别决议;

2.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或者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一般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或者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或成员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