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经济的五项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稳定经济的五项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01实行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般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贡献或R&D投资占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业,若部分环保指标尚未达到推广标准,可先在更高一级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推广。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贡献或R&D投资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部分环保指标尚未达到推广标准的,可先在上级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推广。
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今年二、三季度,生态环保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助的形式。除恶意违法外,不允许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使其不受轻微处罚,无论是第一次还是无意中。
03落实“三不准”控制措施
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重大环境风险外,各地治污措施禁止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
04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百日行”
各类园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并行审批。开展各区市环评审批“一对一”下沉式帮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05环保服务“两投入三交付”。
组织高水平生态环保专家团队,定期深入企业一线和基层,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约1200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巡回指导和精准帮扶,解决企业治污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记录、不罚款、不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