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处理内部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内部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担保合同的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过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前,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687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过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前,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不能履行债务的;
(4)担保人书面放弃本条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