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卖20万公司物品要多久?
私自倒卖公司货物20万元,达到数额较大,法定有期徒刑10年以上或者无期。这种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分析
私自倒卖20万公司物品,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已经由公司、企业等单位占有、管理的财产,也包括单位有权占有但不占有的财产,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所拥有的债权。就财产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东西,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利用职务之便;必须有占领行为;必须达到一个很大的数量。如果只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