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有什么限制吗?
公司对外投资有如下限制: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外投资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投资者。
这里的“不作为被投资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投资人”是指不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因此,结合《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时;
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外,其他公司均可成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者。
(二)公司章程规定投资总额和单个投资金额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八条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