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流程

一、申请材料的生产阶段

1.发行人形成发债意愿,并与发改部门进行预沟通。2.准备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人申请报告。3.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制定债券发行章程。4.出具发行公司债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债券资金运用、发行风险说明、偿付能力分析等内容。5.安排担保。发行人应当为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6.安排审计机构。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已经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安排信用评级。发行人聘请合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8.安排律师认证。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应当经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法律证明。9.组建一个营销小组。公司债券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由企业选择。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者全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公司债券,承销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10,其他。主承销商协助准备债券申请材料,提交给省级发改委,由省级发改委转发给国家发改委。

二、发行和审批阶段

1.提交发行申请材料。按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逐级上报公司债券发行计划。经省级发改委审核后,向国家发改委申请。2.跟踪批准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发债申请后,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直接核准。申请材料不充分或者需要补充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反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反馈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重要问题应出具说明文件。3、修改方案和材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馈意见,对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4.债券发行会签。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出具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文件,并抄送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单位。5.会签后,获得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文件由国家发改委批复至省级发改委(央企除外),再由省级发改委批复至企业或相关市发改委。

第三,债券的正式发行阶段

1.发布发行公告。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发行首日3日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或者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和招股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营销推广。承销团应当宣传债券销售市场,促进债券的发行和认购。3.债券销售。在发行公司债券的过程中,承销商向社会公开零售公司债券的所有营业网点以及每个营业网点的承销份额。4、承销团工作监控。发行人应及时了解承销进度和发行销售情况。5.转让募集资金。承销团出售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应当划入发行人的专用资金账户。6.承兑资金。发行人应根据债券发行情况检查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

四。发行后管理

1,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托管人是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的合法债权登记人。公司债券发行后,负责公司债券的债权管理、权益保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2.制定还债计划。发行人和担保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并认真执行,确保公司债券本息按期支付。3.发行人应在债券本金赎回首日60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告赎回计划,并在赎回首日5个工作日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赎回事项。4.公司债券本息兑付首日的五个工作日之前,发行人应将兑付资金全额划入指定账户。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转入托管人指定账户;附无记名实物券的公司债券转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5.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的,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6.发行人应在债券存续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经审计的发行人和担保人年度财务报告,并进行公开披露。7.主承销商应在公司债券发行和赎回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公司债券发行和赎回情况。8.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和担保人发生可能影响公司债券兑付的重大事件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并公开披露。9.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委托原信用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在信用评级机构发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后15日内将跟踪评级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以实物债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面值、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债券可以是记名债券或者无记名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