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的纠纷是否属于特别管辖范围?

公司纠纷不一定是专属管辖。如果涉及房地产、港口经营或股权继承,则属于专属管辖。但如果是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等纠纷。,一般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利润分配、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继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