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权力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会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