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典当行有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典当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

3.有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所必需的其他设施;

4、熟悉典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鉴定人员;

5、符合国家对典当行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要求;

6.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投资设立典当行或者从事典当经营活动。设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和来源、机构住所、业务范围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典当行章程;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