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

根据《指引》,参与集体企业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法人资格为2家以上(含)10家(含)以下的企业。

1.单独负债和集体发行。集合票据由作为债券发行人的若干中小企业组成的联合发行人集体发行,各发行人作为独立债务人,在各自发行额度内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并按相应比例承担发行费用。集合发行可以解决单个企业独立发行规模小、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2.发行人和发行规模适中。《指引》第二条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当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的中小型非金融企业,体现了服务中小企业的宗旨。《指引》明确规定了单个企业和整个票据的发行规模,即在任何企业集合票据的未偿还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前提下。

3.发行期限灵活。《指引》对发行期限没有硬性规定。但由于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较大,为有效控制风险,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期限不宜过长。具体产品期限结构可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结合市场环境协商确定。

4.引入信用增级机制。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人通常信用等级较低,设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尤为必要。增信措施的运用,不仅可以提高债务评级,平滑发行人之间的信用差异,提高投资者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认可度,也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产品结构的持续创新预留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