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上市的条件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2.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书面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上市及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二)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当是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上市后非上市外资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25%。

(四)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上市前为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按照《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通知》的要求,在取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申请方案。申请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转b股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非上市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二)拟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已持续一年以上;

(三)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继承人可以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上市外资股原持有人的义务和责任;

(四)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外资股暂不得转为流通股。

扩展数据:

中外合资企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

即国家管辖权不可侵犯的原则。企业的设立、经营和终止;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制观念。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外资、工业产权、人身权不可侵犯;根据法律,获得的利润汇往国外。

3、平等互利原则

主要体现在双方投资关系的解决,是否遵循合同、章程规定的规则处理问题。

4、合理盈利原则。

合理的让步主要是政府在合资企业发展中做出的。在特定时代背景下采取的一种扶持政策,如投资优惠、减免税、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外汇使用等。

5、遵循国际规则原则。

如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公司财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