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4条规定
1.申请未组建的企业法人登记,应当有符合要求的名称和章程,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括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和劳动组织。接下来,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由企业管理或者国家授权企业所有的财产,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和其他机构;
(四)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必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全资子公司的优势
1.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的日常经营活动,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无形资产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对手获得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尤其是当公司以技术为竞争优势时,这一点尤为重要。此外,经理可以保持对子公司的产量和价格的完全控制。不同于授权和特许经营,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母公司。
2.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个非常好的进入模式。从全球战略的角度来看,公司可以把每个国家的市场看作是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拥有对全资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对追求全球战略的公司管理者更有吸引力。
3.实行认缴制后,全资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65438+万元,且必须一次性缴足。改为认缴制,不需要实收资本,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由母公司全额出资。如果子公司破产,将由母公司承担责任。
三、新公司法规定,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主要是:先经母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符合公司登记条件,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登记。上述注册条件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全体股东按照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