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谁是权利义务的继承者?

在公司注销前向股东转让债权。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地位依然存在,只要这种转让与清算阶段对公司行为的限制不冲突,就可以转让权利。债权人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这为原股东取得公司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四)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