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主要包括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公司发行新股的首次公开发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没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新股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提交发行申请书及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提交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承销的,还应当提交承销机构的名称和有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