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现金交易的最大金额是多少?
公司之间的现金交易最多不能超过1000元。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和津贴;
(二)劳务报酬;
(三)按国家规定授予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奖金;
(四)国家规定的各种劳保、福利费和其他个人费用;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格;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低于结算起点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需要以现金支付的费用。
前款规定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项、第(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超过现金限额的款项,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支付。前款规定的现金限额,按照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扩展数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开户银行应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至5天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偏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现金限额可超过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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