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市值规定
投资者持有深交所上市股份市值超过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的,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一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限额不得超过网上首次发行的千分之一(265,438+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自动撤销委托为无效,不予确认。
2、深市股票市值确定时间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照2015 65438+10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照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用于2015 10 13 (T日)同时申购多只新股。认购金额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金额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出部分视为无效。
3.深交所多个证券账户市值的确定
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多个地方持有的,其市值应当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应当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由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是证券账户登记材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一致。证券账户注册数据以2015 65438+10月9日(T-2日)结束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市值并入投资人持有市值,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子账户市值并入证券公司持有市值。
4.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频率规定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股票发行的申购。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申购的,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首次申购有效,其他申购自动取消。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该投资者证券账户有市值的第一笔申购作为有效申购,其他申购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