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董事会候选人的方法
法律分析:1。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
2.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
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名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内,可以由股东大会决议罢免。法人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因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更换的,可以改派,但法人应当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4.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达到公司普通股总数3%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员,也可以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5.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在职董事,并在下次股东大会上予以追认。在职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和福利与其他董事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致使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