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案例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但A是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表其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的记录有问题。按照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不符合规定。

3.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企业甲的代表杨代替国有企业乙的代表韩担任公司监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委派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会决议由公司职工代表曹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由公司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不符合规定。

4.股东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所有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5.股东大会决议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规定,但转增股本金额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以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D公司增资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占(2000-500)÷8000×100% = 18.75%,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低于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