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的股东应该如何分配利润,承担成本?

有效。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享红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事务,通常不直接涉及第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属于股东自治的范畴。《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股东可以做出不同于这种分配方式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