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二级机构合同审批权限

保险合同的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制定,但根据《保险法》第五章第一百零七条“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险种、依法强制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公共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的审批和备案是中国保监会的法定职责。保监会作为主管机关和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的审批和备案享有专属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

所以综上所述,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制定的,但是必须经过保监会备案,才能上市销售!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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