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中心管辖的必要条件如下:

1.双方必须同意将其争议提交给该中心管辖。

2.投资争端必须是东道国缔约国(或其分支机构或机构)与另一缔约国公民之间的争端。纠纷必须是投资直接引起的法律纠纷。此外,该中心的管辖权是强制性的。一方面,该中心管辖的投资争端完全排除任何一方将争端提交任何国际或国内司法程序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一旦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管辖,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撤销协议。

什么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是一个高级国际商业仲裁机构,主要审理国际投资者之间的争端,特别是政府与其他国家投资者之间的争端。其裁决的效力可以不经有关国家的国内法院承认而强制执行,因此可以有效保护国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公约》是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执行董事共同制定的多边条约。该公约于2008年3月65日签署,并于2004年10月65日生效。

该公约旨在消除非商业风险和缺乏解决投资争端的专业国际方法所造成的主要障碍,并避免影响私人投资的国际自由流动。《公约》认为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一个公平的国际论坛,它通过调解或仲裁程序促进合格各方之间法律争端的解决。只有在各方同意的基础上,才会求助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