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是什么意思?
严格来说,股份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均有涉及。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有明确规定。公司法允许的股份回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异议股东的退出,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行为。
有限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回购是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回购股份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回购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程序:
一般来说,股份回购会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多数票通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行使包括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
1.协议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事项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持异议的股东同意向公司回购股份。谈判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公司将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股份。约定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股数量和时间没有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2.诉讼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未能与公司就股份回购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回购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回购只能在协议回购失败的前提下提起。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以下问题值得关注:
1.原告资格。
在诉讼中,异议股东是原告,公司是被告,异议股东提起给付诉讼。法律没有规定异议股东提起诉讼时持有股份的时间和数量,但限制了原告资格。原告必须是实际缴纳出资并持有股份的异议股东。如果是干股或者名义股东,就不应该享有诉讼权利。没有出资,就容易产生不当得利。新公司法规定诉讼时效为90天,相对较短。不清楚是否是诉讼时效,也没有规定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律师认为,90天的期限不是诉讼时效。
2.诉讼期限
《公司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90天,相对较短。90天的期限是预定期限,不会因为任何事情而暂停、中断或延长。股东在9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其依法主张回购的权利消灭,不能再主张。90天的起点一般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但股东因公司通知无效而对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不知情的,可以从知道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之日起计算。
论回购价格的确定:
关于回购的价格,公司法只是规定回购应当以合理的价格为准,这是原则性的规定,价格应当以约定的价格为准。价格由法院确定的,应当合理合法,应当以案由时回购股份所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的产值确定。
3.回购后的处置:
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份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在回购事件发生后10日内注销登记。不能注销的,通过转让方式注销。三个月内不能办理的,予以注销。注销后,应当重新核定并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