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它只有经营和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受分公司管理的财产的限制。在当事人只选择支行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支行承担法律责任。当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是分公司作为被告时,应根据分公司的责任区别对待。分公司有较强清偿能力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者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有特殊法律规定,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适用特殊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分公司和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可以在判定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认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第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其分支机构,有权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配置和人事管理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并不独立,隶属于总公司的子公司。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实际占用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在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只需要简单的注册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管理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加公司字样。虽然名字里有公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