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随意开商业承兑吗?

企业不能随意开商业承兑,需要卖家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收款人开具并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或由付款人开具并承兑的汇票。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商业银行开户的法人,而且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商品交易。汇票承兑后,承兑人有责任在到期时无条件支付票款。同时,汇票可以贴现给银行,也可以流通转让。

在商品交易中,卖方向买方索要汇票付款时,付款人必须在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银行预留的印章。汇票到期前,付款人应当向开证行支付全部金额。票据到期后,银行会随票据从付款人账户转账到收款人或贴现银行。付款人账户到期不足支付票据的,开户行将票据退还给收款人,收付款双方自行结算。同时,按空头支票的规定,对付款人处以票面金额1%的罚款。

商业承兑汇票的特征:

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纸质汇票不超过6个月,电子汇票不超过12个月;

2.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5.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申请商业承兑汇票的条件: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申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和服务交易关系,并能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必须合法、完整,即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符合系统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背书、承兑条款的要求,票据上无不得转让、质押等字样;

4.过帐当前存款帐户;

5.贴现申请人的经济效益和信用状况良好;

6.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