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投资者为此起诉,产生的费用是否计入营业外支出?

相关资料显示,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股民为此起诉。发生的费用不计入营业外支出,而是计入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提供各种配套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总部(公司)经费、研发费用(技术开发费)、社保缴费、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费、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法律、财务、数据处理和会计费用(咨询费、律师费、中介代理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向总公司(指同一法人的总公司)支付的与其自身营利活动有关的合理管理费等。,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的除外。纳税人不得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总部经费又称公司经费,包括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具体信息请关注官网,获取第一手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