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发展环境

(1)地面开发

“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建设煤层气产业基地,现有产区稳中增产,新产区增储扩能,完善基础设施,实现产量快速增长。继续做好煤矿区煤层气地面开发工作。在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开展煤层气开发试验,力争取得突破。到2015年,煤层气产量将达到16亿立方米。

1,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

沁水盆地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含煤面积2.4万平方公里,埋深2000米,浅层煤层气资源量3.7万亿立方米,探明地质储量6543.8+0834亿立方米,建成生产能力25亿立方米,初步形成了勘探、开发、生产、运输、销售、利用一体化的工业基地。“十二五”期间,完成寺河、盘河、成庄、盘庄、赵庄项目,加快推进大宁、郑庄、石庄南项目,建设马鼻、寿阳、和顺项目。项目总投资378亿元。到2015年,产能13亿立方米,产量104亿立方米。

2.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

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横跨山西、陕西、内蒙古三省,含煤面积2.5万平方公里,埋深1.500米,浅层煤层气资源量4.7万亿立方米。探明地质储量81.8亿立方米,已建产能6亿立方米。“十二五”期间,将建成柳林、韩城-合阳项目,加快建设三交、大宁-蓟县、韩城-宜川、宝德-河曲项目,新建临兴、延川南等项目。项目总投资203亿元。到2015年,产能57亿立方米,产量50亿立方米。

3.其他地区煤层气开发

加快辽宁省阜新、铁法矿区煤层气开发,推进河南省焦作、平顶山、织金-安顺项目开发试验。项目总投资23亿元。到2015年,产能9亿立方米,产量6亿立方米。

(2)地下排水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重点建设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大型采区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确保煤矿安全生产。2015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14亿立方米。

1,重点矿区大规模排水

山西、辽宁、安徽、河南、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33家煤矿企业和8个产煤市(区)将开展大型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点矿区建设。重点实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新建、改建、扩建抽采系统,增加抽采管道、专用抽采巷道和钻孔数量,支持瓦斯利用工程建设。到2015年,建设36个年抽采能力超过1亿立方米的大型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矿区,总投资562亿元。

2、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

建成了黑龙江峻德矿、安徽潘一矿等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在不同区域选择瓦斯灾害严重、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煤矿,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推进瓦斯治理理念、技术、管理和装备集成创新,探索形成不同地质条件下的瓦斯治理模式,发挥区域示范和引导作用。(1)煤层气的运输和利用

煤层气主要通过管道输送,就近利用,剩余气体外输。根据资源分布和市场需求,统筹建设以区域中压管道为主体的煤层气管网,适度发展煤层气压缩液化。开展煤层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建设。优先考虑居民用气、公共服务设施、汽车燃油等。,鼓励用作建材、冶金等工业燃料。建设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豫北输气管道13条,全长2054公里,设计年输气能力12亿立方米。

(2)煤矿瓦斯输送和利用

煤矿瓦斯主要用于当地发电和民用。充分利用高浓度燃气,推广低浓度燃气发电,加快空气尾气利用和分布式燃气能源示范工程,适度发展燃气浓缩和液化。鼓励大型矿区燃气输配系统区域联网,集中规模化利用;鼓励中小煤矿建设分散式小电站或联合建设集中配电网和集中发电,提高利用率。到2015年,天然气利用量84亿立方米,利用率超过60%;民用320多万户,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85万千瓦。(一)加强重大基础理论研究。

重点开展煤层气成藏规律研究、高渗透富集规律及有利区块预测评价研究、低阶煤煤层气资源赋存规律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研究。

(2)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

开展构造煤层气勘探、低阶煤测试、空气雾化钻井、煤层气模块化专用钻机、多分支水平井钻完井、水平井随钻测量和地质定向、连续油管成套设备、清洁压裂液、氮气泡沫压裂、水平井压裂、高效低耗排水、低压集输等地面开发技术和重大装备研发。

研究地面钻孔煤层预抽、开采卸压抽采和采空区抽采多用途技术,研发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监测、瓦斯参数快速测定、深部煤层和低透气性煤层安全高效抽采、低浓度瓦斯和乏风瓦斯安全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示范区域井下和井下联合抽采技术,推广低浓度瓦斯安全运输技术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