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哪些长假?
香港有两种假期,即公众假期和法定假期。
法定假日
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雇主必须给予雇员法定假日。
2003年12天的法定节假日如下
1.农历新年(65438+10月1)
2.农历大年初一前一天*(65438+10月31)
3.农历新年(2月1)
4.农历年初一(2月3日)
5.清明节(4月5日)
6.劳动节(5月1日)
7.端午节(6月4日)
8.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
9.中秋节后的第二天(9月12)
10.国庆节(10,1)
11.重阳节(65438+10月4日)
12.冬季至日(65438+2月22日)或圣诞节(65438+2月25日)(由雇主选择)。
任何员工都可以享受上述法定假期。法定假日适逢劳动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次日补休。补休不应是法定假日、其他假日、替代假日或休息日。如雇员已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满三个月,他可享有相等于该雇员当日正常工资的假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