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期有多长

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称为一个周期,大周期一般包括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等待、行权、禁售、解锁等时间节点。

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除限售的安排、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及行权安排。

在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时,需要考虑股权激励能够实现对企业长期激励的目的,保证员工的激励回报。

通常股权激励计划会涉及以下时间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期、锁定期。

1.有效期是指从股权激励计划生效至最后一批激励股票的股份行权或解锁完成的整个期间。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法律强制性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股权之日起不超过10年。未上市公司没有强制性法律,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我国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通常定为3 ~ 8年。

(2)企业战略的阶段。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应与企业阶段性项目或阶段性目标完成所需的时间一致。如果股权激励的期限短于企业阶段性战略目标计划的期限,那么企业将不得不在没有完成阶段性战略目标的情况下对激励对象进行行权,这将不利于战略目标的实现。

(3)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的有效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避免出现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仍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情况。

2.授权日是指激励对象实际获得授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的日期,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者执行激励计划的时间。在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期和到期期时,起点一般为授权日,而非生效日。

对于上市公司,授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上市公司应当在授权收益实现后60日内进行权益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

3.等待期是指激励对象取得股权激励股票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达到一系列预先约定的约束条件,才能实际取得激励股票或激励股票的完全处置权。

股权激励等待期有三种设计方法:

(1)一次性等待期,

股权激励计划在一次性等待期届满后授予激励对象全部权利的,为一次性等待期。这种等待期的激励效果是显著的,适合特别想在给定时间内提升业绩的公司。

(2)等待期分阶段、

如果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分批行权,分批取得激励股票的完全处置权,那么就是分批等待期。分阶段设定等待期,可以长期约束激励对象,有效避免激励对象的短期逐利行为,因此这种方法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等待期和分阶段行使次数可以不均衡,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

(3)履约等待期、

业绩等待期是指激励对象只有在有效期内完成了特定的业绩目标,才能行使权利。即等待期是否到期是根据具体的业绩目标,如具体的收入和利润指标是否达到来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等待时间的长短是不确定的。这种等待期设计一般用在公司业绩和发展前景遇到困难的时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的等待期有如下规定:

(1)上市公司限售股授予日与首次限售解禁日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日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

(2)在限售股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限售股分阶段解禁,每阶段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每阶段解禁比例不得超过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售股份总额的50%。

(三)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约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期限不得少于65,438+02个月,后一行的行权起始日不得早于前一行的行权到期日。每项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量的50%。

4.行权期是指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届满次日起至届满日止的期间。非上市公司行权期的确定不受法律限制,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行权期。上市公司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由于激励对象需要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才能取得股权,如果激励对象在一段时间内不能集中行权,办理工商股权登记会特别繁琐,公司可以在可行的行权日内设置一段时间作为年度行权窗口期。

5.锁定期是指激励对象行权后必须持有激励股票一定时间,不得转让或出售。锁定期主要是为了防止激励对象以公司利益为代价出售激励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