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支出如何定性?

违规收取费用是违法的。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一)违反本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

(三)违反本通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分配利润。但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未按照本通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通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国有资源的。

(五)未按照本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清偿员工债务的。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二条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一)违反本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

(三)违反本通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分配利润。但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未按照本通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通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国有资源的。

(五)未按照本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清偿员工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