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地需要交什么税?
法律分析:土地交易涉及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买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买方缴纳)、印花税由卖方作为纳税人缴纳;以买方为纳税人,在县城和城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四)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出让、出租、抵押所得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让方,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方。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买卖是指出让方以土地使用权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赠与是指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他人使用,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原所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