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成立条件:
(1),去工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
(3)到工商局指定银行办理出资手续,注入注册资本。一般设计公司注册资金为10-50万元。
(4)投资后,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全体投资者的亲笔签名、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设立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
(10),取得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本过户,开始正式营业。
建立程序:
(1),股东出资
新《公司法》改变了原有的授权资本制,是法定资本制的折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注册资本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二)验资
全体股东出资后,必须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三)设立登记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自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
(4)、出具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又称股份清单,是证明股东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2.股份公司:指以股份为资本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得少于二人,发起人不得少于二百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成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公开发行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三)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应当制定章程,由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建立程序:
(1)注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注册;工商注册。
(2)提交材料说明书,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全体董事签署)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发起人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会或创立大会会议记录(要约设立提交)
(四)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