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组成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是什么关系?谁知道详情?谢谢你。

股东会是公司的所有者,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权。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决策机构,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股东大会商定的重大政策主持公司的日常事务决策。管理层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的日常运营。监事会经股东大会特别授权,对公司董事和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详情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由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委派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总股本的65,438+0/3时;③应持有公司65,438+0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请求;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的时间。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董事会成员5-19。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召集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提请聘任和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为股东会,以此类推。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监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监事会选举主席。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则;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了董事会。

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问题或建议。

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