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夫妻出资如何分配?

1.一方以共同财产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

(1)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的,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且其他股东均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夫妻双方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等事项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前款规定的用于证明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

2.如果一方以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中出资,而另一方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双方同意向另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时: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身份;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转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返还的财产可以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转让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身份。

3.如何投资共有财产的个人独资企业?

(1)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企业资产评估后,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双方都主张经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获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如双方均不愿经营本企业,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