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股后是否应该承担亏损风险?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为连带债务人。股东未依法缴纳出资或者出资不实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作价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应当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