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还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法定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应按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利(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公司在提取公积金后,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的利润)。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股东(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投资)数量为基础,每个股东(投资者)获得的股利(利润)与每个股东(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投资)数量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从累计利润中分配股利,无利润不得分红,即所谓“无利润可分”原则。但是,如果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为了维护其股票声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后,也可以使用公积金支付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部分规定的决定》,强调了现金分红在股利分配中的重要性,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此外,作为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或配股的重要前提条件,还强调了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利润分配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以下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计算可分配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可分配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即本年累计利润),则进行后续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在年初无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者转增资本。但增资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金的提取: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标准由股东大会决定,必要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也可用于分配。
向股东(投资者)分红(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合并到当年分配。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秩序,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违规分配的利润必须退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