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有哪些?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有哪些?
按照以往的惯例,新制度一般是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试运行三年左右,再向全国推广。但是温州已经出现了第一个个人破产的案例,所以这个制度的试点是温州的一员。往年的这种做法主要是因为北上广深每年的经济纠纷案件比普通地方多很多,所以他们也会有更多的案件来完善这个法律,寻找法律的空白。
据相关资料显示,温州是全国首个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算”的重要试点。个人债务集中清算试点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温州法院系统已对筛选出的19具体案件启动清算程序,蔡案率先正式宣判。
中国历史上没有这样的相关制度。我国破产法主要集中在企业破产法领域,个人破产法出现时间不长。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破产时,公司作为法人承担有限责任,但可以作为企业担保的资产所有者、股东、董事的责任不能免除,这些自然人的责任是无限的,甚至对其配偶、子女也是如此。企业破产法的实际效果必然不会打折扣。
谁是第一个人?
据报道,蔡是温州一家破产企业的股东。根据生效裁判文书,他应当对破产企业的债务21.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经查,蔡名下房产仅持有瑞安某机械公司1%股权(实际出资5800元),另有一辆报废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每月从公司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长期患有高血压、肾病,医药费巨大,子女在读大学。他家长期入不敷出,实在无力偿还巨额债务。
因此,最终判决结果是按照1.5%的结算比例,在18个月内一次性结算方案,即32000余元。同时,蔡承诺,自方案完成之日起六年内,家庭年收入超过654.38+0.2万元的,超出部分的50%用于清偿所有债权人的未清偿债务。最后,债务人可以在清算计划完成之日起三年后恢复个人信用。同时,自清算计划完成之日起六年内有欺诈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恢复清偿原债务。
很多人担心个人破产制度,主要是因为目前老前辈比较多。然而,在第一个破产案例出现后,我们可以期待一些关键点。比如债务的免除完全是针对善意诚实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即使给予债务人债务减免,也有非常严格的附加条件。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国内包括不动产在内的个人财产申报、登记和查询系统日臻完善,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和社会第三方征信系统也已基本完善,国税系统公民个人收入和纳税查询渠道也已成功铺设,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和查询平台也已全面建成,解决了个人破产制度的诸多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