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多少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仍在实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对内负责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是,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两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决策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或者由股东会授予。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有冲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的决议,直至董事会改组或解散。

董事会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执行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的派出机构,代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