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文里的独立董事是什么?
独立董事是指不从属于公司股东,在公司内部不担任职务的董事。
他们的职责是与公司或其管理人员保持独立的财务和经济关系,不与公司事务有重要的业务或专业联系。独立董事的主要任务是在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独立监督和管理公司的经营,保证公司的透明和公平。
独立董事既服务于公司,又能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使公司和股东实现“双赢”。正因为如此,独立董事制度在欧美迅速流行起来,甚至有人称之为“独立董事革命”。从65438年到0999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在大公司,这个数字甚至更高。《财富》杂志的调查显示,在排名前1000的美国公司中,平均董事会规模为11,其中包括9名独立董事。
发展简史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法律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独立人士不得少于40%。其制度设计的目的也是为了防止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0世纪60、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主要上市公司股权越来越分散,董事会逐渐被以CEO为首的经理层控制,以CEO为首的经理层监督严重低效,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开始从理论上普遍怀疑现有制度安排下董事会的独立性、公平性、透明度和客观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