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的资质等级是多少?

监理单位资质分类: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不同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不同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需要满足的条件:

1、甲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5年以上工程建设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0万元人民币;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项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或三项以上专业二级。

一个项目监理单位可以监理核准项目类别中的一个、两个或三个项目。

2、乙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工程建设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数不少于15人;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项以上三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三项以上三级以上专业工程。

乙级工程监理单位可以监理批准的工程类别中的二、三级工程。

3、丙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工程建设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3)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万元人民币;

(四)承担过两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一个以上专业工程。

三级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对批准的工程类别中的三级工程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研、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资格申请和批准: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甲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6.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已完成的代表性工程的监理业务手册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总结。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工程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乙级、丙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审批。

申请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进行一次集中审批。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相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自收集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布通过专家评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的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和基本信息。公示后,对符合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布。申请乙级、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即时审批或定期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职业资格根据项目的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若干个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职业资格分为甲级和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市政公用等专业资质可设置为丙级。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工程建设经历或高级工程技术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工程监理资质。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他勘察设计工程师不少于15人。

5、企业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

9.在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无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二级以上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职业资格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15年以上工程建设经历或高级工程技术职称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总数不少于25人;其中,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一览表》(附表1)中要求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少于2人。

(4)企业近两年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五)企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完善的技术和档案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和检测设备。

(七)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在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企业监理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

(九)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两起四级以上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B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10年以上工程建设经历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他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一览表》(附表1)中要求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

(4)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必要的工程试验和检测设备。

(六)在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在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企业监理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

(8)在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导致的三级以上重大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或两起四级以上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3.C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8年以上工程建设经历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一览表》(附表1)中要求的人数。

(4)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5)必要的工程试验和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