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转让债权的法律规定
《信托公司债权转让法》规定,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而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明确指出,在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问题上,我国采取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生效。
根据《民法》第545条
转让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
(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货币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该款债权不可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