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对母公司签订的主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吗?
法律主观性:
(1)补充原协议中遗漏的项目。比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发现没有约定免租期和交付时间。这些问题可以重新签订补充协议。(2)原约定不明确,需要补充的。比如贷款协议中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年利率不高于24%的利息。这个约定不明确,年利率10%不高于24%,年利率1%不高于24%。这样就无法确定如何支付利息。这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利率。(三)修改或者变更原协议内容。比如定制家具合同签订后,客户发现要定制的家具与自己家的装修风格不符,但合同还是签了。此时,只要双方同意,也可以就重新选择家具的风格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当事人在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合同签订后,如发现内容需要补充,可拟定补充协议。根据《民法通则》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补充。据此,只有在主合同生效后,因对质量、价格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协议”才能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补充,以利于主合同的履行,实现当事人订立主合同的目的。现有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存在主从关系。现有合同为主合同,《补充协议》为从合同。现有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依赖于补充协议的存在,或者不受补充协议的限制而独立存在。相反,“补充协议”必须以现有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能独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