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1.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七个区别:
(1)设立要求不同;
(2)不同的风险承担主体;
(3)不同的治理结构;
(4)不同股份或股权转让;
(5)以不同方式增加新的合伙人或股东;
(6)不同的利润分配;
(7)税收承诺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
合伙人可以用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为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二、如何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后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全体合伙人不能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和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分担亏损的比例,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支付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未在五年内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于15日内报送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