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偿公司资不抵债的员工?

法律解析: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人在清偿破产费用和* * *受益债务后所欠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应当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以职工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养老费用,以及应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也应在破产时优先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受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抚恤费用,应当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二)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