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特点、区别和责任?
第一,总公司和分公司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其分支机构,有权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配置和人事管理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并不独立,隶属于总公司的子公司。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实际占用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在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只需要简单的注册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管理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加公司字样。虽然名字里有公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
1.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能够实际控制另一家公司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股份由另一家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由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实际受母公司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策权,可以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任命董事会董事的权力。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股份占有或控制的协议。
一般来说,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有更大的决策权。因此,如果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实际控制该公司。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是分散的,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取得控股地位。除了控制股份,一个公司还可以通过缔结一些特殊的合同或协议来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虽然子公司实际上受母公司控制,在很多方面受母公司制约和管理,有些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章程、董事会等企业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不得相互关联。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三,子公司和分公司
1.不同的建立方式。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并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的要求。总公司向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属于设立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的独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不同的控制方式。
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是通过任免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员、业务和财产由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有不同的方式。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财务上与总公司统一。因此,总公司负责清偿其经营债务,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获得的营业执照不一样。
子公司领取带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上面有“负责人”字样。
6.不同的产品包装标签。
子公司必须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明其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明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明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也可以只标明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