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机构

10年6月8日,中国银监会公布监管责任单位名单,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4604家,保险机构232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6210家,外资及港澳台银行分支机构115家,外资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7家。

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监管责任单位名单显示,有52家机构的监管责任单位属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六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其金融子公司、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金融子公司、五家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AMC)、汇丰银行(中国)等三家外资法人银行、五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两家合资金融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中国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的监管单位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1,保险机构法人监管责任单位名单显示,监管责任单位隶属于银监会的机构有113家,其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3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3家财产保险公司、7家再保险公司、23家寿险公司、9家养老保险公司,其他保险机构法人监管责任单位为银监会派出机构。

2.此外,《保险中介机构法人监事名单》、《外资及港澳台银行分支机构法人监事名单》和《外资再保险公司法人监事名单》显示,2621保险中介机构和115外资及港澳台银行分支机构均为银监会派出机构。外资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责任单位清单显示,7家外资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责任单位均在银监会。

3.据了解,为明确派出机构监管职责依据,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监管作用,提高银保监管整体效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至1实施。上述系列清单的发布,就是为了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

4.根据《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机构,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的监管责任单位。银监局和银保监分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负责对辖内银行业保险机构的直接监管。具体名单由银行保监局和银行保险监管分局公布。

5.《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多个地方银保监局已经公布了相应银保监局和银保监分局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名单。“地方银保监局和银保监局分支机构直接监管地方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起来,体现了银监会监管思路的改革,既减轻了银监会的监管压力,也提高了地方监管局的监管效率。”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银保险。

6.此外,条例明确,上级监管机构发现下级监管机构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风险状况急剧恶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督促下级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情节严重的,可以收缴监管部门。同时,上级监管机构可以依法委托下级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行为,并负责对委托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