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钱存在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给我3分利息。现在担保公司还不了我钱了。如果我起诉他,我能赢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公民之间的一般借贷关系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法律对超出正常利率的借贷有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各地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银行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这个限度,超出的利息就不受保护了。”
所以你贷款的本金和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以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更高的部分在法律上不是你能主张的。
另外,高利贷违法吗?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打击高利贷的通告》你会知道,高利贷不仅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受到严厉打击,可见是违法的。不过话说回来,刑法里没有高利贷这个罪名,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高利贷过程中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你要明白,如果你告他,他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触犯了刑法(比如非法讨债),他就要坐牢。否则,你不会坐牢。
所以,首先你应该起诉,要求资产保全。其次,不要怕对方被抓,你拿不回钱。还不如担心对方卷款跑路或者做生意赔光了钱。
另外,如果你把钱投给了高利贷者,你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在借钱给高利贷者,所以你不会受到牵连。就算你有,法律也没有规定你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率放贷就要负刑事责任。即使你借出去的钱比贷款利率高4倍,但如果对方同意并实际还给你高于部分的利息,法律也不禁止。这取决于双方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