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公司法人有什么影响?

将被限制为高消费,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市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实施下列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的二等舱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置非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收费高的民办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扩展数据:

将被归类为不可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