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0月7日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0月7日修订),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公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无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小于6543.8+0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
6.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1项至第3项所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上市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预测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和无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会计年度末的净资产在1个月内。
深交所另有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进行年度业绩预告的,应预测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和无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报告:
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部门提交未披露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2.业绩披露发生在定期报告披露之前,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3.计划披露一季度业绩,但尚未披露上年年报。
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公告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报告。
除第一款情形外,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